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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迟缓儿童与早期疗育(1)

Public qqj 写于 2010-04-07

  嘉义基督教医院复健科主任赖德聪

  “发展迟缓儿童的定义”

  依据儿童福利法,系指认知发展、生理发展、语言及沟通发展、心理社会发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异常或可预期会有发展异常之情形,而需要接受早期疗育服务之未满六岁特殊儿童。

  根据世界卫生组识的统计发生率为6-8%,全台湾地区0-6岁儿童约有10万人有发展迟缓的问题,这些儿童若不能给予“早期疗育”,将增加未来变成身心障碍者的机会,造成家庭及社会负担。

  “早期疗育的定义”

  在生命的早期(出生至三岁以前)就给予治疗。早期疗育是一种整体性的服务,包括对发展迟缓儿童之医疗复健、特殊教育、亲职教育、家庭心理之情绪支持、福利服务谘询,协助个案本身发展及各项之服务供给,以减少日后生活上产生障碍的机会,对于个案家庭的服务、支持亦同时考虑提供。

  “早期疗育服务流程”包括三个主要步骤:

  (1).通报、转介:

  (a).发现:家人、老师、医护、社福人员等,“发现”疑似发展迟缓个案。

  (b).通报:“通报”给各县市通报转介中心。

  (c).进行初步筛检。

  (d).转介:初筛有迟缓的个案,“转介”至医疗机构鉴定。医疗鉴定确定有迟缓的个案,“转介”至疗育机构安置。

  (e).建立个案管理纟统:对个案后续疗育进行追踪。

  (f).执行个别家庭服务计划:针对个案家庭之需求,提供适当的服务。

  (2).医疗鉴定:提供完整的评估鉴定及处置建议书,作为后续疗育的参考。

  (3).后续疗育:目前国内常见疗育模式有三种:

  (a).在医疗机构治疗:主要针对0-3岁个案,提供每周1-2次钟点式疗育,此时期最重要在指导家长治疗基本技巧,使治疗溶入日常生活中。

  (b).融合在一般幼稚园就读:针对3-6岁轻度障碍个案,疗育工作可借由各县市专业治疗团队至幼稚园巡回服务或由家长带至医疗机构治疗。

  (c).在早期疗育发展中心就读:针对3-6岁中重度障碍个案,机构多聘有治疗师或与医院合作,在机构内治疗。

类别:宝宝成长历程 | 标签: 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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